这个圣诞节来的很是平常,我的心底不起一丝涟漪。人入中年后我对洋节们早已无谓于心。但有个事件的发生却让我麻木的心脏起了个大大的激灵。万众注目的小小的罗一笑终于还是死了,死于24日的早上6点。据说她是穿着最爱的红色外套跑进了天堂。
“早上8点34分,罗一笑的遗体被送上救护车,她的下一站是深圳大学遗体捐献中心。在那里,她将作为深圳大学医学院今年第53位无语体师,用于临床医学科研和发展”。“由于罗一笑是因白血病去世,因此无法捐献角膜,而她的身体器官也因为多功能衰竭而无法一一直接捐献。罗尔夫妇就决定把孩子的遗体捐献出来,让医学专家来进行病理研究,找出治愈白血病的方法”。。。
如果天底下没有死亡这事那该多好,那人间将会少了许多哀痛以及许多表达痛彻心扉的词语。可惜,死亡是从来不曾走远的。尤其当死亡降临到幼稚的孩童身上,我们也将继续表达我们那些出奇悲愤的哀悼和同情。罗一笑小朋友的死也正和天底下所有早殇的人类一样,引我们心恸而无奈。然,死亡既是不可避免,那就让死者的灵魂安息,这也是告慰生者们的莫大理由。于是当我紧接着读到关于罗一笑遗体归宿的上述文字时,我的心可以用痛中含笑来形容。死者死矣,且可爱的小天使以这种令人敬畏的方式入了天堂,原先的令人莫衷一是的纷争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了吧!
但随之我又被新浪评论里的一篇评论题目所震惊,“笑笑走了,罗尔凭什么捐赠女儿的器官?”。看来,纷争还在。尘俗里的纷争和喧吵永远是这个世间的不二主旨。拜读了全文,原来是有人继续揪着人家的错不放,拿人心的揣度乃至法律的无为来说辞,简直丧心病狂到至死不放的地步。读之真是令人心寒。
“笑笑去世后,父亲罗尔希望将她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出去,对此网友也颇有微词,认为这是罗尔为其营销事件洗白”。“先不论他的目的何在,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摆在眼前:未成年人死亡,父母捐赠其身体器官是否合法?”甚至还言说,如“根据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和《合同法》,父母捐献未成年子女器官的行为是无效的。未成年的人身体器官即使经过近亲属同意,也是不能捐赠的”云云。。。
窃以为,世间凡此遗体或器官捐献种种,都是人类大善之所为。姑且不论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无,即使法律有类似的规定,也不能拿来对人家的愿上天堂之心指手画脚、说三道四啊。即使法律有“恶”在先,也不能如此粗暴地堵截人心向善之门。叹只叹自身修为不够,万不可对此无景仰之心。人若如此,这世间必将增多一份光明。
好了好了,大人们要争要吵都闪一边去,千万别挡了咱笑笑小朋友的去天堂之门!
(引用网络图片为罗一笑生前的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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